【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卷烟成品后处理方法,该方法是将卷烟成品放置于真空装置中,抽至一定真空度,控制真空装置中的臭氧发生器以一定浓度开始工作,保持一定时间。经此方法处理的卷烟成品能有效地控制贮烟害虫危害,减少害虫损失,杀菌,延长卷烟货架期。具有操作方便、无二次污染、安全可靠及适用性强等特点。 【专利类型】发明授权 【申请人】川渝中烟工业公司 【申请人类型】企业 【申请人地址】610017 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6号 【申请人地区】中国 【申请人城市】成都市 【申请人区县】成华区 【申请号】CN200810044826.2 【申请日】2008-02-26 【申请年份】2008 【公开公告号】CN101238911B 【公开公告日】2010-06-02 【公开公告年份】2010 【授权公告号】CN101238911B 【授权公告日】2010-06-02 【授权公告年份】2010.0 【IPC分类号】A24B15/18; A24C5/60 【发明人】汪长国; 戴亚; 唐士军 【主权项内容】一种卷烟成品后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卷烟成品置于抽至一定真空度,并控制一定的臭氧浓度的装置中处理一段时间,其中真空度为1.333×103~1.333×10-6Pa,臭氧浓度为0.01mg/m3~10mg/m3,处理时间为6小时~96小时。。 【当前权利人】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当前专利权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家级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成龙路2号 【引证次数】4.0 【被引证次数】1 【他引次数】4.0 【被自引次数】1.0 【家族引证次数】4.0 【家族被引证次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