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的收费模式,涉及用户移动终端访问移动互联网,使用通信网络上各种服务和获取各种内容的收费模式,涉及内容提供商的运营模式。本发明提出通信网络中数据业务的流量费由移动终端用户与移动互联网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媒体及娱乐公司等内容提供商(CP/SP)共同承担或由内容提供商单独承担的收费模式。本发明能够提高终端用户使用数据业务的积极性,推动移动数据业务的增长,提高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加快移动互联网和移动IP时代的到来。 【专利类型】发明申请 【申请人】李占胜; 李艳平 【申请人类型】个人 【申请人地址】100102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望京科技园C座4-049 【申请人地区】中国 【申请人城市】北京市 【申请人区县】朝阳区 【申请号】CN200810171895.X 【申请日】2008-11-17 【申请年份】2008 【公开公告号】CN101741579A 【公开公告日】2010-06-16 【公开公告年份】2010 【IPC分类号】H04L12/14; G06Q50/00 【发明人】李占胜; 李艳平 【主权项内容】一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收费模式,涉及移动终端访问移动互联网,移动终端使用移动互联网上各种服务和获取移动互联网上各种内容的收费模式,涉及内容提供商的运营模式,其特征在于:终端用户使用移动通信的数据业务所产生的流量费等费用的承担者不再是终端用户自己,而是终端用户和数据内容的提供者(移动互联网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媒体及娱乐公司等内容提供商)双方;或者终端用户完全免费使用,由数据内容提供商来承担流量费等费用。 【当前权利人】李占胜; 李艳平 【当前专利权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望京科技园C座4-049; 【被引证次数】47 【被他引次数】47.0 【家族被引证次数】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