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发光装置,其包含一发光二极体元件,具有一顶面及一侧壁,并发出第一波长范围的光;一容室,该容室内部具有一周边室壁及一底部,所述发光二极体元件位于该底部;一萤光材料,据以吸收至少一部分所述第一波长范围的光而发出第二波长范围的光;其中,该发光二极体元件的顶面堆积有所述萤光材料;所述发光二极体元件的侧壁至少一部分不为该萤光材料所覆盖;所述容室的周边室壁上至少一部分具有所述萤光材料;所述至少一部分周边室壁上具有的萤光材料的顶缘距所述底部的高度为h1,所述发光二极体元件的高度为h2,其中,h1/h2>1。 【专利类型】发明申请 【申请人】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类型】企业 【申请人地址】中国台湾台南县仁德乡三甲村59-1号 【申请人地区】中国 【申请人城市】台湾省 【申请号】CN200810179608.X 【申请日】2008-11-25 【申请年份】2008 【公开公告号】CN101740676A 【公开公告日】2010-06-16 【公开公告年份】2010 【授权公告号】CN101740676B 【授权公告日】2012-09-26 【授权公告年份】2012.0 【IPC分类号】H01L33/00 【发明人】温正雄; 林志龙; 庄曜聪 【主权项内容】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发光二极体元件,其具有一顶面及一侧壁,并发出第一波长范围的光;容室,该容室内部具有一周边室壁及一底部,所述发光二极体元件位于所述底部;萤光材料,据以吸收至少一部分所述第一波长范围的光而发出第二波长范围的光;其中,所述顶面堆积有所述萤光材料;所述萤光材料部分而不全部地覆盖所述侧壁;所述容室的周边室壁上至少一部分具有所述萤光材料;所述周边室壁上至少一部分具有的所述萤光材料的顶缘距所述底部的高度为h1,所述发光二极体元件的高度为h2,其中,h1/h2>1。 【当前权利人】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专利权人地址】中国台湾台南县仁德乡三甲村59-1号 【家族引证次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