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种在通信网上实现短信消息中携带插入广告的方法,在短信消息从发送 方经通信网络传送的过程中,通过对承载短信的消息内容长度进行分析,确定 存在能够扩展的字节供携带附加信息时,在该短信消息上插入特定信息后,继 续传递给该短信的接收方,以实现利用短信消息插播广告业务的目的。本发明 能在用户之间正常发送的短信消息上携带广告内容,不改变短信发送和接收的 流程,不增加额外的短信流量,不需要对网络进行扩容,广告投放的针对性强、 成本低、受众接受程度高,易于短信广告业务的管理,克服了现有随机式群发 广告短信存在的无针对性、占用网络资源、管理困难、易被发送垃圾信息的不 法分子所利用等诸多弊端,从而促进短信广告业务的健康发展。 【专利类型】发明申请 【申请人】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类型】企业 【申请人地址】200136上海市闸北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606室 【申请人地区】中国 【申请人城市】上海市 【申请人区县】静安区 【申请号】CN200810200006.8 【申请日】2008-09-17 【申请年份】2008 【公开公告号】CN101677433A 【公开公告日】2010-03-24 【公开公告年份】2010 【IPC分类号】H04W4/14; H04H60/85; H04W4/12; H04H60/76 【发明人】宋树成 【主权项内容】1、一种在通信网上实现短信消息中携带插入广告的方法,在通信网络上 短信消息以可变长度消息内容的方式从发送方传递到接收方,消息内容能够携 带短信内容的最大长度由网络允许的最大消息长度所限定,其特征在于:短信 用户之间传送短信消息,在短信消息从发送方经通信网络向接收方传送的过程 中,通过传递中经过的特定装置检测短信消息内容的长度,当其长度未达到网 络允许的最大消息内容长度时,根据能扩展的字节长度,在该短信消息上插入 特定信息后,继续传递给短信的接收方,其包括下列步骤: 所述的装置在检测到短信消息后,首先检查该短信消息的短信消息内容长 度,根据该消息内容长度做如下操作: 若消息内容长度已经达到网络所允许的短信消息内容最大长度,或剩余能 扩展的字节长度不足够插入最短的特定信息,则对该短信消息不作处理,然后, 进入原有的短信消息传递程序; 若消息内容长度小于网络所允许的短信消息内容最大长度,则根据能够扩 展的字节长度,将附加信息标识字符串和适合其长度的特定信息,依次插入到 该短信消息内容的尾端,重新适配设置标识短信消息内容的长度域和消息传送 协议域中的若干对应长度标识,然后,进入原有的短信消息传递程序。 【当前权利人】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当前专利权人地址】上海市闸北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606室 【专利权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被引证次数】3 【被他引次数】3.0 【家族被引证次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