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带照明装置的手工具,包括具有手工具工作单元的手柄(1),所述的照明装置设置在手柄内,照明装置包括有电池(2)、发光元件(3、4)、开关(5),发光元件容置在手柄内,所述的电池、发光元件、开关彼此导电连接形成发光回路,其特征在于:照明装置还包括电池盒(6),所述电池容置在电池盒内,手柄上开有一与电池盒相适配的开口腔室(11),电池盒容置在开口腔室内,且电池盒的一侧的上部可转动连接在开口腔室内,电池盒的另一侧与开口腔室之间具有可脱卸的卡扣结构。当需要更换或安装电池时,只需让电池盒摆脱卡扣结构的限制,向外翻转,便可对电池进行安装更换,即其具有便于安放及更换电池的优点,而且电池盒始终与手柄铰接在一起,照明组件不易丢失。 【专利类型】发明申请 【申请人】钟志文 【申请人类型】个人 【申请人地址】中国台湾桃园县平镇市福寿路6巷14号 【申请人地区】中国 【申请人城市】台湾省 【申请号】CN200810190573.X 【申请日】2008-12-22 【申请年份】2008 【公开公告号】CN101725837A 【公开公告日】2010-06-09 【公开公告年份】2010 【授权公告号】CN101725837B 【授权公告日】2011-09-21 【授权公告年份】2011.0 【IPC分类号】F21L4/00; F21V17/00; F21V33/00; B25B23/18; F21Y101/02; F21W131/402 【发明人】钟志文 【主权项内容】一种带照明装置的手工具,包括具有手工具工作单元的手柄(1),所述的照明装置设置在手柄(1)内,照明装置包括有电池(2)、发光元件(3、4)、开关(5),发光元件(3、4)容置在手柄(1)内,所述的电池(2)、发光元件(3、4)、开关(5)彼此导电连接形成发光回路,其特征在于:照明装置还包括电池盒(6),所述的电池(2)容置在电池盒(6)内,所述的手柄(1)上开有一与电池盒(6)相适配的开口腔室(11),电池盒(6)容置在开口腔室(11)内,且电池盒(6)的一侧的上部可转动连接在开口腔室(11)内,电池盒(6)的另一侧与开口腔室(11)之间具有可脱卸的卡扣结构。 【当前权利人】钟志文 【当前专利权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四明东路109号 【引证次数】3.0 【被引证次数】2 【自引次数】2.0 【他引次数】1.0 【被他引次数】2.0 【家族引证次数】8.0 【家族被引证次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