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种通话费用管理系统,运行于手机中,所述通话费用管理系统:资费标准设定模块, 用于设定每种电信运营商的当前资费标准;判断模块,用于在监测到本次通话结束时依据用 户本次通话的被叫号码判断是否需存储本次通话记录;选择模块,用于当存储了本次通话记 录时,选择本次通话的被叫号码所属电信运营商;计算模块,用于依据所选择的被叫号码所 属电信运营商及被叫号码所属电信运营商当前的资费标准计算本次通话费用。本发明还提供 一种通话费用管理方法。利用本发明方便用户管理手机通话费用。 【专利类型】发明申请 【申请人】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奇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类型】企业 【申请人地址】518109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富士康科技工业园F3区A栋 【申请人地区】中国 【申请人城市】深圳市 【申请人区县】宝安区 【申请号】CN200810302420.X 【申请日】2008-06-30 【申请年份】2008 【公开公告号】CN101621563A 【公开公告日】2010-01-06 【公开公告年份】2010 【IPC分类号】H04M1/725; H04M15/28; H04M1/724; H04M1/72454 【发明人】林志龙 【主权项内容】1.一种通话费用管理系统,运行于手机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话 费用管理系统: 资费标准设定模块,用于设定每种电信运营商的当前资费标准; 判断模块,用于在监测到本次通话结束时依据用户本次通话的被叫号码判断是否需存 储本次通话记录; 选择模块,用于当存储了本次通话记录时,选择本次通话的被叫号码所属电信运营商 ;及 计算模块,用于依据所选择的被叫号码所属电信运营商及被叫号码所属电信运营商当 前的资费标准计算本次通话费用。 【当前权利人】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奇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专利权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富士康科技工业园F3区A栋; 中国台湾新北市土城区民生街4号 【专利权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17535K 【引证次数】8.0 【被引证次数】1 【他引次数】8.0 【被他引次数】1.0 【家族引证次数】11.0 【家族被引证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