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品的设计要点是前端为手电筒,并兼做话筒,后端是警示 灯。 【专利类型】外观设计 【申请人】陈贤青 【申请人类型】个人 【申请人地址】315609浙江省宁海县西店镇望江路10号宁波三峰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区】中国 【申请人城市】宁波市 【申请人区县】宁海县 【申请号】CN200630116169.X 【申请日】2006-08-25 【申请年份】2006 【公开公告号】CN3660214D 【公开公告日】2007-06-20 【公开公告年份】2007 【授权公告号】CN3660214D 【授权公告日】2007-06-20 【授权公告年份】2007.0 【发明人】陈贤青 【主权项内容】无 【当前权利人】陈贤青 【当前专利权人地址】浙江省宁海县西店镇望江路10号宁波三峰电器有限公司